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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档案馆是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管理和提供利用我市党和国家重要档案资料的基地。为了存储和积累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原始记录,把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研究、查考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建立门类齐全、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档案体系,自档案馆成立起,持续开展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目前,馆藏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已达24余万卷(件、册)。

一、接收范围与期限

1、接收市直各单位形成满十年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2、接收属于本馆接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地方旧政权机关及其他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3、接收撤销、合并、转制部门和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及职能被分解的机构所形成的档案。                 

4、接收承办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单位形成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档案。

5、接收已故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著名科学家、艺术家、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的个人档案。

6、接收与本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如国家领导人视察辽源市的题字、题词,杂志、年鉴、史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和内部资料等。

7、对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协商寄存或提前移交。

二、接收要求和手续

1、以全宗为单位,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各单位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及档案局业务人员的指导要求整理归档。做到分类清楚、标识准确,档案装订、档案盒统一规范,符合档案保管需要。

2、立档单位编制的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应同档案一起归档。

3、各单位在进行纸质档案归档时,要按照《吉林省档案馆归档电子文件接收办法》及市档案部门的统一要求,同步将电子档案及相关的数据文件材料、背景信息一并进行归档。

4、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要通过归口指导的馆室业务指导科、经济科技业务指导科以及负责接收工作的档案管理技术科、信息化工作科检查验收、当面清点核对。合格后,在交接文据上写明移交单位、档案数量及接收年度等事项,最后由双方单位分别签名盖章,各执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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